本公司及全體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、準確和完整,不存在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。
一、特別提示:
1、本次股東大會在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、否決或變更議案;
2、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。
二、會議召開情況
河南華英農業(yè)發(fā)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2016年1月26日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公司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》。關于公司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,公司已于2016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《證券時報》、《證券日報》、《中國證券報》和巨潮資訊網予以公告。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現(xiàn)場會議于2016年2月16日13:00時在河南省潢川縣產業(yè)集聚區(qū)工業(yè)大道1號16層會議室召開,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(xiàn)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舉行。其中,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(tǒng)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2月16日上午9:30至11:30,下午13:00至15:00;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(lián)網投票系統(tǒng)投票的具體時間為:2016年2月15日下午15:00至2016年2月16日下午15:00期間的任意時間。
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(guī)則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(guī)定,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、有效。
三、會議出席情況
1、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五名,代表公司股份87174500股,占公司現(xiàn)有股份總數534291100股的16.3159%。通過現(xiàn)場和網絡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持股5%以下的中小股東共計0名,代表公司股份0股,占公司現(xiàn)有股份總數的0.0000%。
其中,現(xiàn)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五人,代表股份87174500股,占公司現(xiàn)有股份總數的16.3159%;通過網絡投票方式參加會議的股東0名,代表股份0股,占公司現(xiàn)有股份總數的0.0000%。
2、公司部分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,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。
四、議案審議及表決情況
大會按照會議議程審議了議案,并采用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了現(xiàn)場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,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:
1、審議通過了《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議案》;
表決結果:同意87174500股,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%;反對0股;棄權0股。
其中,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:同意票0股;反對票0股;棄權票0股。
2、審議通過了《關于修改<公司章程>的議案》。
表決結果:同意87174500股,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%;反對0股;棄權0股。其中,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:同意票0股;反對票0股;棄權票0股。
五、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
(一)律師事務所名稱: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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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ㄈ┙Y論性意見:
“大成律師認為,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(guī)則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(guī)定,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、有效,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、有效。”
六、備查文件
1、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;
2、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