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謀取暴利,快速“致富”,滁州定遠縣三人利用豬圈等不同地點,生產假冒名酒數千瓶。日前,滁州市中院對一起提起上訴的生產銷售假酒案作出終審裁定,依法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劉成、王遠、王麗(均系化名)三名被告人分別因犯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個月不等,緩刑一年并處罰金。涉案的假酒,依法予以沒收。
劉成、王遠、王麗均系定遠縣人,其中王遠、王麗系夫妻關系。2012年7月份,劉成與他人聯系制作一批假冒的柔和牌種子酒包裝。同年9月份,劉成與王遠夫妻商量,從王遠家購買散裝白酒用于制造假酒,次日,王遠將所需用酒送往定遠縣某酒業(yè)公司,劉成在該處灌裝車間生產、加工假冒柔和種子酒。
2012年 9月底,劉成又與王遠、王麗商量在王遠家廢棄豬圈內生產、加工假冒柔和種子酒,得到同意后,劉成在王遠家廢棄豬圈內繼續(xù)生產、加工假冒柔和種子酒。 2012年10月29日,定遠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舉報,在上述兩處生產地點共查獲假冒柔和種子酒998件(4瓶/件、460ML/瓶)。經檢驗,該酒不合格。經定遠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,該998件假冒柔和牌種子酒的鑒定價格為231536元。2012年10月,劉成向定遠縣警方投案。2013年1月,王遠投案。